從審核制逐步 向註冊燒烤制過渡
  意見最大亮點在於“審核標準透明化”和“審核進度同步公開房屋出租”,為註冊制改革打下良好基礎。新股發行體制改革並不意味著監管放鬆,而是在完善事前審核的同時,更加突出事中加強監管、事後嚴格執法。
  強化中介機構網站優化 責任理賠機制
  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發行人和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師等證券服務機構及人員在發行過程中的獨立主體責任,規定發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票貼大違法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必須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抑制高定價和 “圈錢機車借款”問題
  本次改革後,將不再執行“25%規則”。推動老股東轉讓股票,增加單隻新股在上市首日的供應量。採取措施約束網下配售的機構投資者報高價。確定發行價時,要求先剔除報價最高的10%的申購量。報價最高的部分將不得影響發行定價,報價最高者也不能獲得配售,防止“人情報價”或盲目報高價。
  市場自主判斷 投資價值
  改革後,監管部門和發審委只對發行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內容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核,不判斷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和投資價值,改由投資者和市場自主判斷。新股發行的多少、快慢將更大程度由市場決定。
  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意見從多個方面制定措施,保護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求償權。促進公平合理定價,限制發行人定高價,防止投資者報高價,抑制上市後盲目炒作新股。
  允許存量發行
  發行人首次發行新股,鼓勵持股滿3年的老股東部分轉讓所持老股,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比例。老股轉讓後,公司實際控制人不得發生變革。
  網上申購 需持非限售股份
  持有一定數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資者才能參與網上申購,網上配售應綜合考慮投資者持有非限售股份的市值及申購資金量,進行配號、抽簽。鼓勵二級市場投資者長期持有股票,減少新股申購對二級市場的衝擊。
  重罰發行文件虛假記載
  審核過程中,發現發行人申請材料中記載的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實前後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實質性差異的,中國證監會將中止審核,併在12個月內不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推薦的發行申請。發行人、中介機構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及相關法律文書涉嫌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移交稽查部門查處,被稽查立案的,暫停受理相關中介機構推薦的發行申請;查證屬實的,自確認之日起36個月內不再受理該發行人的股票發行申請,並依法追究中介機構及相關當事人責任。據新華社、財新網
  (原標題:本輪新股發行體制改革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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